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 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
校友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本会名称: 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、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校友会。
第二条:本会是群众性的社会团体,由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、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校友自愿组建成立。本会接受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、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的管理。
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
第三条:本会宗旨是:加强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与沟通,为校友创业发展提供信息交流和业务协作服务。努力把校友会办成校友之家,团结广大校友为本地经济建设和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。
第四条:本会主要任务:
1、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友联谊活动,增进友谊,促进交流,加强团结和协作;
2、与校友取得广泛联系,开展网上交流活动,听取校友建议,改进校友会工作。
3、服务广大校友,支持广大校友的事业发展。
4、为需要帮助的校友提供援助!
5、介绍母校发展现状和校友在事业上的成就,争取校友对母校发展的支持和帮助,为母校在事业上开拓进取鼓劲加油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五条:凡就读过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、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、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校友:
在原广东省汽车运输第一技工学校、原广州市交通技工学校及运输分校、广州市交通局成人中专学校、广州市联合职工大学交通学院(原广州市交通运输职工大学)、现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等学习过的中技生(大专生),以及在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。
第六条: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校友,经与本会取得联系,填写登记表、承认本会章程,即为本校友会会员。
第七条: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1、会员的权利
(1)选举产生校友会机构成员,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2)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提议权和监督权;
(3)有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,取得最新《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、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校友通讯录》的权利;
(4)退会自由。
2、会员的义务
(1)遵守校友会章程、执行本校友会决议;
(2)关心校友会工作,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3)积极协助校友会筹集活动资金,并按规定缴纳会费;
(4)关心母校的发展、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;
(5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四章 理事会
第八条:校友会设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主持本届校友会的日常工作。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,会长可根据情况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,每年召开一至两次。常务理事会由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。
第九条:首届理事会由筹委会推举产生,以后各届由上届理事会中推举产生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,可以连任。
第十条: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的推举条件:
1、积极参加校友会各项组织活动,自愿承担理事会布置的各项工作;
2、热心为校友服务;
3、在校友中较有影响力。
第十一条: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职责:
1、对外代表本校友会并主持日常校友工作;
2、组织选举校友会的领导机构;
3、商定下届理事会理事人选;
4、讨论和决定校友会的工作方针、计划和重大问题;
5、制定和修改《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、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校友会章程》;
7、组织每次召开的校友会和五年一次的校友理事会换届大会。
第十二条:会长职责
1、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;
2、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和组织理事会活动;
3、组织校友大会;
4、负责提出校友会总体活动联络方案。
第五章 经费
第十三条:校友会经费由会员会费、校友资助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校友会力争创收等构成。
第十四条: 经费的使用主要用于年会、各种联谊活动及印发有关资料文件,校友会网站开支等。
第十五条:经费的年度收支方案由校友会拟定,经费由专人管理,按照国家财政制度开支,接受理事会和校友代表监督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:本章程由校友会理事会通过试运行,第一届校友大会通过正式生效。
第十七条:本章程由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、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 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校友会常务理事会 二00八年十一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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